說明:以下為2015年辦理辦法,僅供參考,2016年以當年政策為準🤸🏼♀️。
▲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辦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3月1日前註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2015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一)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方面達到以下標準:
⑴學習成績基本要求: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⑵外語能力要求🚢: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
⑶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獲得省(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畢業研究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根據《201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另行公布)評定後🏂🏿,達到落戶標準分🥄。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簽字加蓋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信息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並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表中所涉及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信息網上下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本專科文科專業學生須提供“一級”以上🐦🔥,本專科理工科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以上)🦶🏽。
研究生畢業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計算機等級證書🦬。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可免於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2015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註入資金的創業企業)並擔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並須提交公司非零註冊驗資證明和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自主創業證》復印件(驗原件),以及企業經營狀況證明材料(具體要求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決定,並在就業信息網上另行公布)🙇♂️。
4.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並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信息網上下載)👨🏿🔬。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三、申報流程
(一)初審機構須在2014年3月28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交《初審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見附件3)。
(二)用人單位登錄就業信息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相應初審機構🤴🏼。
(三)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員帶好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初審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四)相關初審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受理♥️。
(五)其他特殊情況(如用人單位尚無相對應初審機構等)可登錄就業信息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攜相關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期限
2014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自2014年3月1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31日(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五、受理單位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六🧑🔧、受理地點
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B路🐠、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B路、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軌道交通1號線、9號線
其他代理受理點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上查詢。
七、審核依據
依據《201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信息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評定。
2015年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
八、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