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文件
滬工程學〔2016〕70號
關於印發《恒达娱乐
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各院、部、有關處室:
現將修訂後的《恒达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恒达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
恒达娱乐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恒达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細則》(滬財教[2014]40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勵誌獎學金資金由中央與上海市按比例分擔🚴🏼,用於獎勵資助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五條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者(獲得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或自強獎學金);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7.具有自我解困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第三章名額分配
第六條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分配根據各恒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占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確定⛩。
各恒达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名額分配公式為:
恒达名額=教委劃撥名額×(恒达參評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人數÷學校參評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人數)
第七條每年上海市教委下達我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後👨🍳,由學生工作部(處)向各恒达下達名額。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製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
第九條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組織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恒达負責學生的申請🌅、初審⌚️、恒达公示😕。
第十條申請程序
1.學生登陸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臺(http://xszz.scsa.org.cn/)在線提出申請,由所在恒达進行初審;
2.各恒达依據評審學年學生成績和恒达名額開展初審工作🧏♀️,確定候選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恒达在線提交公示無異議的評審結果🤌🏼👼🏽,並將候選學生名單、候選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工作部(處)👨🏫💣;
3.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匯總各恒达學生申請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後,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議👩👩👦👦;
4.學生工作部(處)將審議後擬獲獎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5.學生工作部(處)將審定結果報市教委審核🏣;
6.經市教委審核通過後,學生工作部(處)報校領導簽批,履行獎學金發放手續😣。
第五章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收到國家勵誌獎學金後,將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學校財務製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6-2017學年起施行☞🙆♀️,原《恒达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滬工程學〔2014〕148號)同時廢止。